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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区统计局实际编制。全文包括:2024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报中日期如无特别注明,均为 2024年)。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号,电话:0562-2897051,邮编:244000,邮箱:297020019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郊区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强化决策执行公开,充分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229条,及时更新了我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月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按要求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郊区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安排专人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准确公开各项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加强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三是注重个人、企业信息保密审核,对信息中涉及公民个人、企业敏感信息的内容及时采取脱敏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企业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统计部门实际,利用好“统计信息”、“重点工作”、“部门动态”等重点栏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普及统计知识,宣传统计工作。围绕统计公报、统计信息、经济运行情况、三大板块做好统计信息主动公开;深化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把关系到群众工作生活的统计公报数据进行重点分析解读,让社会公众走近统计、认知统计、了解统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围绕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依申请公开办法等,落实以制度为基础的信息公开方式。针对每次检测结果,及时整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学习,分解任务到人,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中。自觉维护政府信息的制度化建设。2024年度我局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受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深,从思想认识上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不够主动、及时。2024年的统计数据不能及时更新,从而导致信息公开工作被动。
(二)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领导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统计工作相结合,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统计业务紧密结合,不断丰富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