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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周潭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周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郊区周潭镇周潭街道058号,电话:0562-2040078,邮编:24672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主动公开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政策文件。做好政策解读,通过问答解读、文字解读等形式,对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详尽、准确的解读。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策关、文字关,2024年我镇共发布信息5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认真把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和回复申请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本年度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主体为自然人,按时办结1件,结办率100%。依申请公开信息依法有序地推进。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把政府信息发布关,完善网站信息更新流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加强保密审查和敏感词管理,对照保密信息清单和敏感词清单,逐项整改,切实提高政务信息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区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完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等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对增设栏目及时补充相关信息,积极维护网站建设,主动对接各部门、各村核实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信息安全有效,对照区政务公开季度通报清单,逐项修改反馈。三是新开设村级惠民补贴公示等栏目,通过政务公开平台、镇村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充分公开,集中展示各相关领域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监督保障
周潭镇高度重视监督保障工作。一是明确公开的内容及方式、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以及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从信息源头抓起,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查工作,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及时发布信息,公开不留死角。二是设立投诉咨询电话,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妥善处理。三是加强村务公开工作考核。将村务公开、涉农惠民资金公开等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加强村务公开管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我镇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4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更新内容存在不及时的情况,更新内容的时效性不强。二是公开内容比较简单,内容上不够详尽。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不够高。
我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保证更新内容的时效性,提高信息公开的精准性,明确内容安全责任人,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定期对政务信息网站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规范信息发布规则和流程,将政务公开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使工作人员真懂业务,全面了解公开属性,强化公开效果。三是加强政策解读的质量,运用多种解读形势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