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安排,结合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60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5823502;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统筹和督促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持续完善信息有序发布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各信息应用系统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业务信息。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力度,严格按照公文公开属性分类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准确性、合规性。
(一)主动公开
我局从公众关切和实际需求出发,通过政策解读、数据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积极发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我局202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0条。其中机构领导10条,政策法规7条,决策公开5条,行政权力运行21条,规划计划24条,应急管理6条,财政资金7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条,招标采购4条,食品药品领域227条等。
1.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机制。我局所涉及事项已编制办事指南,并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公开。全年办理行政许可2795条,办理结果均在政务服务网、“信用铜陵”等平台公开。
2.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执法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实施行政处罚110条,均已在安徽省政执法信息公示、“信用铜陵”等平台上公开。
3.做好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我局门户网站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铜陵)及时公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全年公开双随机部门工作28条。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公开。对我局所管辖区域39家学校食堂、62家单位食堂、26家药房实施了监督检查,对样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等20类1000多批次食品以及特殊食品生产进行了抽检,以上信息均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市场监督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年初就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的内容、方法、步骤、目标,同时印发了工作任务分解表,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细化,明确责任到人。同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审核发布公开内容,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布,保证公开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履行网站主办职责,健全技术保障、信息发布、动态更新、查错纠错等机制,加强公众信息网管理,加强技术运维和内容统筹,确保网站实时更新,全年更正网站错误20条。持续加强网站管理,规范栏目设置,新增疫苗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等2个栏目,持续优化政策解读子栏目。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切实在强基础、补短板上下功夫,加强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和技术支撑,筑牢政府网站网络安全“防护墙”。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区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中心作用,着力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开展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安全;高度重视测评反馈,对公开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高质量整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建设,完善细化目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在线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并将结果实时公开。2022年区局在全区政务公开考核中获良好等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围绕新《条例》内容积极学习,重点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及落实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两化”工作进度安排,我局按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目录,按时间节点发布。细化分解食品药品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推动本单位认真落实公开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务信息公开原则,深入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名称规范,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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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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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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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查评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数量较2021年度同期有所下降,信息推送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政策解读缺少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2022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服务职能,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数量,深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二是不断提升政务信息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政策影响力和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