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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1:11 来源:郊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 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5号楼北侧2007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0060;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高标准做好重点公开。及时发布“三农”各项政策、技术规程、重点工作落实等栏目信息,提高农业农村工作政策透明度、服务性,方便群众获取政策信息。

高质量开展政策解读。重点加强和提升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的水平和质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共计发布农业重点政策解读栏目信息6条。

高实效回应群众关切。围绕2021年区农业农村工作和2022年重点工作、全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举办新闻发布会3场并及时办理回复网站留言信息。

高透明公开财政信息。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招标采购、涉农资金使用以及部门项目推进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的范围,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3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更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全面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搜索查询等功能做到了公开事项科学分类、名称规范、标准统一、指向明确。

(五)监督保障

一年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问题短板,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查缺补漏。加强局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多次参加政务公开培训,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信息公开全方位发布,全流程监管,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年度评优评先,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整体跃升。2022年,我局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方面部分公开的信息内容不规范。存在错字、敏感词、错链、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部分信息发布内容不具体,未能做到全公开,部分政策缺少解读,部分信息发布重复发布。

(二)改进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积极改进: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加强对易错字、敏感词和政策解读链接等的审核;二是结合市区政务公开办反馈我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对本年度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转型升级,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打造规范化、透明化的政务公开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创新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一是本单位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栏目下,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二是采取手绘漫画方式对《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群众看得懂、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