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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6:02 来源:郊区桥南办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综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皖能发电厂对面(原望江亭小学);联系电话:0562-3814532;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办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积极主动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定、测评整改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聚焦公开内容高质量,不断优化公开内容和形式,按照年度、季度、月度、事项等标准进行及时公开,保证不遗漏需要主动发布的信息,内容涵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民生工作、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人事信息、政府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政府会议、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应急管理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2021年我办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运行机制建设,党政办为牵头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协助,提供政务公开相关业务资料,丰富了公开内容,确保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监督的同时,加强网站管理,完善公开栏目内容。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栏目,完善公开栏目类型。主要负责人对此十分重视,根据目录要求积极公开,时开设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规范本级文件公开,对平台内过时的栏目进行关闭,减少了信息的冗余,增强了发布的可操作性,促进信息的有效性,提升了公开信息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相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相关部门监督,同时在2021年度加大了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逐步树立政务公开部门的工作权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信息涉及面广,获取稍显困难;二是部分公开内容专业性较强,编撰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信息总量需待充实;四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接下来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抓落实、提质量,进一步完善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共抓的工作机制,及时汇总各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统一公开。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三是深化认识,加强公开意识,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