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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02:36 来源: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0号)要求,特编制郊区住建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住建局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674;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立足住建行政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确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职能分工人员责任任务,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完善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要求,在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住建局子栏目中公开了信息20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函询、办理、答复、邮寄、归档八个环节规范办理,依法、及时、准确处理群众的公开需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0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申请事项均按要求做好回复和不予公开说明工作。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深化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设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对全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基层目录规范指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平台升级,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以做到公开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目前网站已平稳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通过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加强与区政务公开小组的联系;同时坚持测评考核,推动测评考核常态化,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梳理工作短板并补缺补差。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快速适应政府信息发布体系。着力加强短板领域公开水平提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回头看活动,整体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全面主动公开各类事项,全面实施公开透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务联系服务群众。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向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申请、咨询、答复等综合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综合分析2020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局本级政策解读中较为薄弱;二是信息维护不到位,部分要素信息以网页链接形式发布,致使后期页面无法打开;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质量较差。

2021年,我局将继续对标新要求、适应新形势,在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规范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上下功夫,推动服务和创新,实现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群企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一是围绕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内容;二是采用主要负责人解读、部门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和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有效解读,从而保障各部门政策解读信息的规范化;三是各单位要抓住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等关键点,查缺补漏,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内容发布的规范性与及时性,按月或季度有序、科学、合理地公开重点领域相关结果类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