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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56 来源:郊区司法局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由我局办公室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府主楼4011室);联系电话05622866148;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通过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司法行政信息217条。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与司法行政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加强公开信息审核,所有信息上网均严格执行网络信息保密规定,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排查政务公开平台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例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表,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涉及的居民身份证等隐私信息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的隐私保护。强化网站管理责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政务信息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目录、公开要求,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完善网站安全维护保障机制,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第一时间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建立基本目录定期更新机制,细化重点公开内容。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的便捷性、服务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针对最新考核办法,自定义语义差错模块,提升信息发布内容准确率。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时整改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错误包括错别字,错链等问题,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通过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司法行政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坚持季度政务公开测评,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工作短板并补缺补差。扎实完成省、市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分析原因,逐项整改到位,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郊区司法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快速构建起新一轮政府信息发布体系。着力加强短板领域公开水平提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回头看活动。在区级政务中心的统一领导和培训支持下,查漏补缺,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实施公开透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路径,着力联通政务与人民群众。同时构建规范化、标准化基层政务公开体系,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向办事群众提供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综合服务,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资源优化、方式多元、信息易得的创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在业务信息更新上,有比较强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但在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关切上的更新意识不足,且发布形式较为单一;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精准脱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信息发布数量少。

今后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思想认识。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四是丰富公开方式。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发挥新媒体功能,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开政策动态,扩大解读途径,拓展解读形式,切实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知相关信息。五是突出重点工作。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改革要点核心,紧密结合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立足全局实际,找准切入点,做到公开信息有系统、有亮点,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