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综合各乡镇办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915;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郊区围绕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立足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狠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公开效果,切实增强群企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一是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建设,加强用权公开。理清主动公开历史“欠账”,全面梳理区法制办2017年成立以来登记备案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立改废对有效性进行划分,梳理出规范性文件19份,一般性文件57份,对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台账资料,逐个明确文件的公开主体,基本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二是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措施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质效,第一时间通过郊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公开发布新冠疫情防控知识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措施信息3161条次,深度解答公众疑虑,消除公众恐慌情绪,以政府信息公开助疫情防控常态化;不断强化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回应关切等信息公开栏目质效管理,多形式多渠道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企关切。全年共采用文字解读、图文解读、PPT解读、政企(群)互动、专家问答等方式公开解读政策文件74条。开展年度新闻发布会4场,发布微信微博2333余条,组织开展在线访谈4期。
三是扎实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加强监督保障。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建设“决战脱贫攻坚收官年”公开专题,加大脱贫攻坚“列车”冲刺动力,解读扶贫政策,公开老洲、陈瑶湖、周潭三镇历年来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展现脱贫前后的场景变化,公开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进展情况,报道在扶贫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物及其事迹。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及时修订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函询、办理、答复、邮寄、归档八个环节规范办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0年我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包含线下(邮寄)申请2件。其中:区本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答复2件;区直各部门和乡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1件。所有申请都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予以答复。全区各部门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受理依申请公开投诉0起,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被依法纠错0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深化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排查政务公开平台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居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的隐私保护。
(四)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成果及部分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目录规范指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平台升级,改版升级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与政府门户网站集约贯通、信息共享。通过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以做到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目前网站已平稳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对乡镇办、区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指导,通过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远程指导服务120余次,“点对点”上门服务家单位;二是坚持测评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增加省、市重点推进工作的分值权重;三是坚持季度政务公开测评,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工作短板并补缺补差。扎实完成省、市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分析原因,逐项整改到位,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快速构建起新一轮政府信息发布体系。着力加强短板领域公开水平提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回头看活动。加大对公开水平较差部门和地区的调研指导频次及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先进部门和地区的示范效应,整体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全面实施公开透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路径,全力打通政务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含乡镇办)依法行政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二是依托政务大厅现有资源,积极打造“郊区政务公开专区”,向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综合服务,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这是铜陵市首个建设完成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专区,也是郊区立足基层政府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实现资源更优化、方式更多元、渠道更畅通、信息更易得的创新举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2 | 0 | 363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99 | 673 | 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8 | 216 | 127 |
| 行政强制 | 48 | -34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0 | 1647.5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0 | 0 | 0 | 0 | 3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1 | 0 | 0 | 0 | 0 | 1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2 | 1 | 0 | 0 | 0 | 0 | 3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0年,郊区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决策公开信息力度有待加强。重大决策制定法定程序中“面向公众征集”的形式不够丰富灵活,部分决策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未达到不少于30日的期限(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二是意见征集形式不够丰富完善。在公开载体和形式创新方面探索不够,涉及社会民生的政策宣传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基层工作深度乏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稳定,流动性较大,专业能力不足普遍存在,导致主管部门工作推动压力加大,部分工作落实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公开透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路径,全力打通政务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含乡镇办)依法行政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力争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涵盖26个领域的郊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二是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丰富意见征集形式,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强化意见反馈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质量,落实政策解读主体,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方式。加强热点回应,不断提升回应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监督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度,及时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动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