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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7:37 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tljq.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988;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办紧紧围绕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有序推进。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增强公开实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梳理和整改网站栏目,补充网站信息,突出可读性、便利性。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286条,其中公开法规规章数10条,其他文件数15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函询、办理、答复、邮寄、归档八个环节规范办理,依法、及时、准确处理群众的公开需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0年我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事项均按要求做好回复和不予公开说明工作。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深化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全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

始终注重把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栏目分类科学,各项信息全面归集,集中展示;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建立基本目录定期更新机制,细化重点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我办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信息公开全方位发布,全流程监管,全过程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贯彻落实新条例内容。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分析解读《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工作要求,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公开信息数量不够多、质量不够高、覆盖面不够广等不足之处。今年我办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服务工作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任务和压力传导。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维护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三是突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关键信息、重点信息及时公开,不能只注重信息公开形式,更要注重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