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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01:22 来源:郊区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综合我局的信息公开数据编写的。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19 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11日至2019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679;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郊区水利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 号)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对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范围进行了系统学习,对信息公开的意义和要求有了充分把握,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了排查整改,各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序展开,实现了我局信息公开情况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转变。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公开工作规范化。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决策、规划、实施、结果等步骤开展,确保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19年度,共发布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等决策意见信息9条,发布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等信息18条,发布与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等服务信息3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13余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42条,发布招标采购预算、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信息共17条。

二是重点领域公开常态化。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把公众关心的内容和部门的重点工作优先公开,按照时间节点对公开内容详细公开,持续跟进。2019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3条,其中河(湖)长制领域信息7条,水利普法领域信息2条,扫黑除恶领域信息2条,其他领域信息2条。

三是回复解读形式多样化。对于人大代表建议提案、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通过发文方式进行回复,对于群众关心的农村饮水、旱情、水利建设的情况通过网页解读、邮箱回复、热线解答、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回复,对于洪水影响性评价、办理取水许可等业务办理在网页上主动回应,对于政策根据级别和解读人分类解读,多方式、多角度做好回复和解读的工作。政策解读信息共9条;回应关切信息17条,其中主动回应信息8条,互动回应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能快速有效的满足公众的公开需求,提供相应信息,解决相关难题。明确收到申请公开信息后第一时间受理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细致审核,并按照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19年我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次,回复后没有举报、复议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信息管理水平;二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及时做好网页更新和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台账整理,做好记录,以备整改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提升信息管理质量。

(四)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成果及部分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按照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加强我局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开展事项清单信息编制,信息目录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打造财政专项资金、 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等专栏,其中财政专项资金6条,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解读信息7条。二是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规定,细化工作任务,形成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成员认真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的系统学习,参加信息公开的培训;二是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整改工作,反思原因,总结经验,根据要求对问题逐个整改,确保解决问题的准确性。2019年共发布监督保障信息22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要点梳理、亮点解读和系统学习信息3条,建立相关制度10条,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1条,评估问题整改1条。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体系。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调研指导,同时向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部门,对新条例入脑入心,将新条例落实下去。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

0

行政强制

8

/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277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综合分析2019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局为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公开信息数量不多;二是本年度意见征集信息发布较少,征集信息形式单一;三是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力度不足,致使部分网页无法打开;四是分类目录编制不准确,信息发布零散。

2020年,我局将继续对标中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清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提升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和时效性为核心,以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为工作衡量指标,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保障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扩展信息发布方式为着力点,全面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向好向快发展。

一是收集并整理好我局2020年各方面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充实公开信息的数量。二是采用多种方式征集意见信息,新老媒介并用,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意见征集;三是督促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人员加强平台维护,保障浏览时的舒适性和网站的稳定性;四是对各级目录重新整理编制,将零散信息逐一整合,确保信息简洁、连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