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qzfbwj/202112-00001 | 信息分类: |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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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
发布机构: | 区数据资源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关键词: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 文号: | 郊政办〔2021〕19号 |
标题: |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信息来源: | 区政府办 |
为做好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铜政〔2020〕4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观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郊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改革衔接。坚持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区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次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管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通告发布、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全区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通过组织技术力量,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指导下和相关资料数据支持下,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区已有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明确全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种类、质量、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其中,属于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对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滩涂、探明矿产资源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相互重叠的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单元归并确权登记;相互交叉、面积不同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进行确权登记,以保护强度和级别高低确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对全区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区已有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管制要求。其中,属于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林业部门),对全区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组织技术力量,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的业务指导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支持下,依据全区已有的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其中,属于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全区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指导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支持下,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已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情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探索采用矿产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其中,属于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全区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指导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支持下,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森林资源所有权登记。其中,属于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市、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系统和登记数据库,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指导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支持下,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并关联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区水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的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8月底前)。制订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全区自然资源名录和资源清单,制定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实施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组织乡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本级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名义印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组织开展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重要湿地、国有林场、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1年—2022年底,根据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及各乡镇政府、各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了解掌握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落地。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协同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权属纠纷调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和权籍调查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工作经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区、乡镇办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工作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舆论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通告发布、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为全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3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人员队伍适应工作要求。
附件:1.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
2.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4.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2021年度实施 |
2022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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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说 明
按照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将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省实施清单。
江河湖泊等水流具体名单的确定:根据省水利厅下发的安徽省河流名录以及跨地市的不列入市实施清单的原则,市本级计划实施清单为全市跨县区的河流。自然资源部正在开展长江干流确权登记工作,市本级实施清单共五条河流和一个湖泊,区本级计划实施清单为区内夸乡镇办的河流。江河湖泊实施清单可根据国家、省部署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我省列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类型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和森林五种。鉴于我市正在统一开展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以及湿地划定工作,待上述工作结束后,确定市级、区级实施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清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森林自然资源按照部省有关林权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附件2
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 烨 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帅 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成 员:顾社教 区财政局
阮江胜 区水利局
文 忠 区生态环境分局
何宇轩 大通镇
徐 奇 桥南办
俞 浩 老洲镇
陈 飞 陈瑶湖镇
周之栋 周潭镇
刘 雷 铜山镇
何 婧 灰河乡
汤 春 安铜办
阮成忠 普济圩社区
陈卢平 普济圩农场
梁刘应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梁刘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附件3
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单位职责分工
结合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际,现就区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1.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支持下提供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2.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指导和数据资料支持下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3.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指导和数据资料支持下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成果;4.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5.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级工作专项经费。
区生态环境局:1.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资料等成果;2.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
区水利局:1.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成果,水利普查,河流、水库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2.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3.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郊区分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附件4
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铜陵市郊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以下事项需经领导小组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指导,区级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对乡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筹备会议召开,协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全体会议、 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
第五条 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人员(包括单位成员、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部署总结全面工作。
第六条 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专项工作,讨论专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第七条 联络员会议由副组长召集和主持,或副组长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工作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会议作用。领导小组会议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各类会议均指定人员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全体会议或重大事项决议的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召集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全体成员应严格执行会议决定,履行保密责任。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21〕50号
区经开区、区直各部门,桥南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郊区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3日
铜陵市郊区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生态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我区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宣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抓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作为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努力将横港扫把沟片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友好的集中化工区、生态平衡稳定的城市湿地系统和生态品质优良的城市南门户区,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坚决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二、实施范围
重点对横港扫把沟片区,即隆门路、淮河大道、铜都大道,滨江大道沿线围合区域(含惠溪河汇水区域),约24.25平方千米范围内开展水环境提升工作。
三、提升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荷花塘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完成片区摸排和各专项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工程规划设计、农用地退耕和水体退养、六国化工片排口整治等工作,启动部分水体清淤及生态修复工程。实现片区内水生态环境呈向好态势。
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片区内生活污水提升和污水管网完善、初期雨水提升工程,企业、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内部绿化工程和生态复绿及防护林建设基本完工。实现片区内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水体清淤、生态修复工程。实现片区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目标。
四、工作步骤
按照溯源排查、问题梳理、制定方案、论证审批、编制施工图、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明确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组织排查溯源(2021年8月)。全面摸排横港扫把沟片区及周边区域市政雨水、污水管网状况,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能牵头排查片区内居民生活、农业面源、入江排污口污水排放现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溯源,制定印发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专项方案(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按照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内源污染治理提升、生态修复提升四个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及审批。
(三)实施工程建设(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坚持突出重点、追根溯源、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原则,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结合片区和企业实际,科学确定建设内容,组织专业队伍,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水环境提升各项工作。
(四)生态提升美化(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结合“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理念,保留原有植被和原有地貌。同时与相关治理提升工作相结合,秉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发挥生态覆绿区对初期雨水的下渗、收集、净化作用。进一步开展水体湿地生态化修复,推动防护林带建设,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创建“园林式单位”,不断提升绿化率,实现片区内绿色靓丽。
(五)坚持常态管理(长期坚持)。严格落实“环境监督长制”“河长制”工作制度,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健全、布局优化、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和协作机制;强化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周边企业监管,对片区内水环境进行过程监测,发现问题溯源整改;强化推进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常态化做好市政雨污水管网和沿江排涝泵站的日常巡查检修及管护,确保各类市政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五、重点任务
突出系统治理,按照一个总体实施方案和四个专项实施方案的“1+4”模式,设立四个专项工作组,明确水环境提升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全面推进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工作。
(一)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组:实现全流域内小区、学校及事业单位彻底雨污分流;实施长湖路(滨江大道—铜都大道)、铜官大道(郊区消防救援大队—磷铵新村)和滨江大道(桥头片)等污水主干管工程;开展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实施管道疏通、清淤和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开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执法局、桥南办)
(二)面源污染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组:实施片区内水体周边农户开垦种植退出、禽畜养殖退出和水体退养工程;根据需要实施初期雨水收集提升工程,建设配套调蓄池和智慧截留设施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桥南办)
(三)内源污染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组:根据水体质量,适时启动实施片区内上下套、桂家湖、周冲湖等水体清淤工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桥南办)
(四)生态修复提升专项工作组:开展片区内水体水质调查工作,实施水体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全面清理收储未开发土地乱占乱堆乱建问题,同步对城市收储用地、荒地进行生态复绿;完善提升企业、小区内部绿化建设,构筑防护林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科经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桥南办)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推动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急事急办的原则,细化工作分工,排定任务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并联实施,压茬推进,确保各项水环境提升工作按期完成。
(二)拓宽筹资渠道,多措并举落实资金
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通过专项债、PPP模式、土地出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难题,为项目建设注入新动能。
(三)强化工作调度,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协调推动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办公,每个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实行每月一通报。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密切协同配合,构建闭环管理,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四)切实保障责任,严格督查问责落实
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将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区政府办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推动项目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
铜陵市郊区横港扫把沟片区水环境提升任务清单
序号 |
工程类别 |
建设项目 |
建设任务内容 |
治理限期 |
责任主体单位 |
牵头单位 |
备注 |
2021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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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
集中居住区雨污分流提升工程 |
1.组织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排查溯源,完成居住区雨污分流提升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1月30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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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居住区雨污分流提升工程开工建设。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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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居民点雨污分流工程 |
1.组织排查片区内零星居民点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完成零星居民点雨污分流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1月30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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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星居民点雨污分流工程开工。 |
2021年12月31日 |
||||||
事业单位、商户雨污分流工程 |
1.组织排查片区内事业单位、商户数量和分布情况,完成雨污分流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1月30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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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横港菜市场、沿街商户等雨污分流工程开工建设。 |
2021年12月31日 |
序号 |
工程类别 |
建设项目 |
建设任务内容 |
治理限期 |
责任主体单位 |
牵头单位 |
备注 |
一 |
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
长湖路(滨江大道—铜都大道)新建污水主干管工程 |
1.完成长湖路(滨江大道—铜都大道)新建污水主干管工程设计、专家论证及审批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1月30日 |
区经开区 |
区住建局 |
|
2.开工建设长湖路污水主干管工程。 |
2021年12月31日 |
||||||
郊区消防救援大队—磷铵新村段污水主干管工程 |
1.完成郊区消防救援大队—磷铵新村段污水主干管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8月31日 |
区经开区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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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污水主干管工程并竣工验收。 |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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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大道(桥头片)污水主干管工程 |
1、完成滨江大道(桥头片)污水主干管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1月30日 |
区经开区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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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工建设污水主干管工程。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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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疏通及修复工程 |
1.组织片区内现状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根据检测出的管网病害情况,完成管网修复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1月30日 |
区经开区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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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工建设隆门路等雨污管网清淤、疏通、修复工程。 |
2021年12月31日 |
序号 |
工程类别 |
建设项目 |
建设任务内容 |
治理限期 |
责任主体单位 |
牵头单位 |
备注 |
二 |
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
农用地退耕工程 |
1.全面调查片区内农用地总量及分布情况,编制农用地退耕方案,完成退耕覆绿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9月30日 |
桥南办 |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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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片区内水体周边农户开垦种植退耕、禽畜养殖退养。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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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退养工程 |
1.全面调查片区内水体总量及分布情况,编制水体退养方案; |
2021年9月30日 |
桥南办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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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区域内所有水体退养工程,制定水体退养后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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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工程(不含工业企业) |
1.组织排查溯源,完成片区内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及工程设计、专家论证及审批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0月31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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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荷花塘1#排口初雨截流工程建设。 |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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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内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
水体清淤工程 |
1.全面调查片区内全部水体淤积情况及底泥性质,完成水体清淤工程可研报告、工程设计、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2月31日 |
桥南办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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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和水体质量,适时启动水体清淤工程。 |
2021年12月31日 |
序号 |
工程类别 |
建设项目 |
建设任务内容 |
治理限期 |
责任主体单位 |
牵头单位 |
备注 |
四 |
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
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
1.全面调查片区内各个水体动、植物等生态环境状况,完成各水体生态修复方案设计、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0月31日 |
桥南办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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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编制水体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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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荷花塘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
2021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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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绿化工程 |
1.全面调查郊区所管理的企业内部绿化覆盖率等情况,完成绿化提升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0月31日 |
各企业 |
区科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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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片区各企业内部绿化提升工程开工。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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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绿化提升工程 |
1.全面调查片区内部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空置土地等绿化覆盖率等情况,完成绿化提升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1月30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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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工建设片区内全部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绿化提升工程。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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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复绿及防护林建设工程 |
1.调查片区内用地绿化覆盖率及防护林建设情况; |
2021年9月30日 |
桥南办 |
区自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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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编制生态复绿和防护林布局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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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工建设生态复绿和防护林建设工程。 |
2021年12月31日 |
序号 |
工程类别 |
建设项目 |
建设任务内容 |
治理限期 |
责任主体单位 |
牵头单位 |
备注 |
2022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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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
集中居住区雨污分流提升工程 |
全面完成区域内所有小区雨污分流提升工程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7月31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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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居民点雨污分流工程 |
全面完成零星居民点雨污分流工程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6月30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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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商户雨污分流工程 |
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横港菜市场、沿街商户等雨污分流工程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6月30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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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路(滨江大道—铜都大道)新建污水主干管工程 |
全面完成长湖路(滨江大道-铜都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7月31日 |
区经开区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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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大道(桥头片)污水主干管工程 |
全面完成污水主干管工程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7月31日 |
区经开区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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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疏通及修复工程 |
全面完成片区内雨污管网清淤、疏通、修复工程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7月31日 |
区经开区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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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类别 |
建设项目 |
建设任务内容 |
治理限期 |
责任主体单位 |
牵头单位 |
备注 |
二 |
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
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工程(不含工业企业) |
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完成区域内初期雨水截流工程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7月31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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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内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
水体清淤工程 |
根据专家论证结果,适时开展区域内周冲湖、上下套、桂家湖、长湖等水体清淤工程建设。 |
2022年12月31日 |
桥南办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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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
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
根据水环境治理需求完成片区内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70%的治理任务)。 |
2022年12月31日 |
桥南办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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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绿化工程 |
全面完成郊区所管理的企业内部绿化提升工程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6月30日 |
各企业 |
区科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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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绿化提升工程 |
全面完成片区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空置土地等绿化提升工程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2年6月30日 |
桥南办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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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复绿及防护林建设工程 |
续建生态复绿和防护林建设工程(累计完成70%治理任务)。 |
2022年12月31日 |
桥南办 |
区自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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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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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内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
水体清淤工程 |
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完成区域内水体清淤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3年6月30日 |
桥南办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二 |
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
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
根据水环境治理需求全面完成片区内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3年7月31日 |
桥南办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复绿及防护林建设工程 |
全面完成生态复绿和防护林建设工程并完成竣工验收。 |
2023年7月31日 |
桥南办 |
区自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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