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和完善郊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9〕1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按照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郊区的工作要求,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强有力的行政推动,逐步在我区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自愿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相挂钩,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组织保障
(一)郊区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财政、社保、经发委、公安、统计、审计、民政、乡镇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组长:任超;副组长:王立群、连秉民;成员:佘守民、裴学明、朱忠明、谢志华、王宇文、章建华、赵萱、潘华、朱爱华、吴传鹏、高之海、何学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新农保工作,连秉民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新农保扩面征缴是政府行为,已列入2009年度民生工程,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做好宣传和督查。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对乡镇、办事处综合考核。区政府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各行政村(含村改居)实行以奖代补,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对村干部实行完成比率与年终报酬挂钩,对各村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奖励 。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4月15日~5月15日)。组织各乡镇办事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区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培训活动。不断营造宣传气氛,深入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反复宣传,力求实效,把新型农保政策送到农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各村要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全面组织新农保的摸底和收缴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与不足,没有完成任务的村要利用端午、中秋、春节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时机,组织收缴。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推行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做好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强化对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的管理,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乡镇、办事处要将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村(区目标任务分解见郊老社字〔2009〕05号),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职责。乡镇、办事处成立由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干部和全体村干部为主体的工作网络,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村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汇总,及时公布各村进展情况。从5月份起,乡镇、办事处对新农保任务的完成情况按月上报。
区机关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及各村干部应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切实开展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期完成市下达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