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就集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意见,按照《铜陵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使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区食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8日-2009年1月12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经营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食品经营行业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行业和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生产行业和餐饮经营单位将使用于食品中的添加物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监管部门要在食品生产行业和餐饮经营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可参考全国食品整治办《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各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针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按计划抽检相关企业和产品。
(5)各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食品生产行业和餐饮经营单位管理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经营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3日-3月12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食品生产行业和餐饮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食安会办公室组织对发现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信息或移交发现的重大案情。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3日-4月12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督促食品生产行业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和实施规范的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单位,及时从重处理。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区经发委、区公安局分局、区监察局、区统筹委、区工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铜陵市郊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努力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送。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
2、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和2009年3月12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09年4月底之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附件:铜陵市郊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铜陵市郊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长庆(常务副区长)
成 员:张灵中 (卫生局)
陈发英 (监察局)
路月晴 (区委宣传部)
何清平 (区公安分局)
王希魁 (区工商分局)
周璋根 (区经发委)
黄建国 (区统筹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张灵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