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储存区挥发的有机废气和少量酸雾通过抽风系统抽至一套“酸雾净化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雨污管网。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入新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车辆运输、物料装卸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毛毡,收集后暂存于备用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固体废物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项目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项目,存在因装置质量问题、操作问题等原因引发的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引发二次污染物污染等事故的风险。建设单位应设置有泄漏收集导流沟、收集井、事故池等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六)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化设置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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