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911027/202008-4455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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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2020-07-05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标题: |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郊政办〔2020〕23号 | 关键词: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引号: | 3911027/202008-4455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8-05 |
名称: |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文号: | 郊政办〔2020〕23号 | 关键词: | 通知 |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铜陵市郊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业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5日
铜陵市郊区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郊区建筑业发展壮大,加速企业升级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市政府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在本区注册或经营,税收缴入郊区金库且达到相应规模的建筑业企业。
二、具体内容
(一)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五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由同级受益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由同级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由同级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在郊区辖区内承建项目获国家“鲁班奖”、省“黄山杯”、市“铜都杯”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由区级承担。
(三)对已入郊区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年纳税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同级受益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其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地方财力部分是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的50%、60%、70%、80%予以扶持。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市、区多项奖励或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企业获得的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其入区库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力规模。
(二)因承建辖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而成立的分公司不享受具体内容中第三款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申请表,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季度预兑现扶持资金。年终时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组成考核组对相关企业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清算扶持资金。
(四)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可根据本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扶持政策,扶持内容不得高于以上条款比例。
(五)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变动,则另行调整。
附件:郊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郊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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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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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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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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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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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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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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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库 税 收 |
合 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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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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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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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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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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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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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印发 |